经市政府批准,修订后的《厦门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到期后即2021年3月到期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厦门市建设局1日联合印发实施。
新《办法》主要有四点变化:
一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高速公路临时停车位由原来停停封闭调整为前15分钟免费。 同时明确,当天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或同一路段临时停车位的,不适用免费规定。 主要目的是考虑机动车使用者的实际需求,鼓励汽车快停快走。
二是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国有资本通过招投标、挂牌运营管理的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 目的是利用价格杠杆,引入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促进停车。 产业优化升级。
三是按照广东省规定,明确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为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政府定价停车场,按照相关新政策实施,对新能源汽车服务费免收优惠,即根据《厦门市政府定价停车场管理办法》市建设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明确本市新能源《关于车辆停车服务收费办法的通知》实施。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办法》配套的停车服务分类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规范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停车服务水平。价格生成机制。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市政府同意。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服务费(以下简称停车服务费),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机动车停车设施的经营者。为机动车提供停车位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的人。 收费行为。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新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市建设部门负责本市停车场经营登记和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
第四条 停车服务收费根据投资主体、经营特点等激励措施,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下列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特点的停车场,其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一)机场、火车站等修建的停车场;
(二)公共停车场;
(三)能够实现自动驾驶汽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码头、汽车站、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中心、停车场等; (四)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设的停车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
(五)城市公路依法划定的临时停车位;
(六)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点的停车场。
前款规定的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通过招拍挂方式引入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定价停车服务的分类,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建设、公安、交通管理、资金监管等部门确定。 停车区域的界定应当根据区域发展和区域停车市场收费变化适时调整。 政府定价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制定,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
第七条 制定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中心城区低于副中心城区、夜间低于夜间、同区高速公路低于非高速公路、同一停车场地面低于地下; 不同区域、特殊时期、特殊区域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二)对停车服务实行累计增量收费,鼓励快停快走,提高车位周转率,避免“僵尸车”长期占用车位现象;
(三)同一停车场内地下停车位的服务费应比地面停车位的服务费至少高出10%。
第八条 停车服务收费以分钟、小时计算。 停车服务费按照不同车型指定停车位或按实际占用车位数量缴纳。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军队、警察、消防、救护、抢险救灾、市政设施抢险、环卫、殡葬等执行公务的车辆;
(二)执行公务、喷漆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
(三)由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驾驶的专门为残疾人设计的合法车辆。
进入政府定价停车场(独立专业机械停车场除外)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或进入城市高速公路临时停车位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汽车。 当天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或同一路段临时停车位)的除外。
对政府定价停车场,根据相关新政策实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实行免收和贴息。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优惠。
第十条 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的,不得向当事人支付停车服务费,由此产生的停车费由行政机关负责缴纳。
第十一条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类别和收费标准实行网上办理。 首次申请收费或变更收费标准和经营范围的,应于10月1日在线提交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的补充报告。
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和价格干预措施。
经营者收取费用时,应当出具由税务、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依法监制的合法票据。 停车场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出具合法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可以拒绝缴纳停车费,并向市财政、税务等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停车场服务收费应当遵循明确的价格规定,并推行收费公开。
(一)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入口处、收费窗口显着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表),标明经营者名称、停车场登记号、停车位数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算费用形式、免费时段、免费和营利对象、投诉举报热线等;
(二)宣传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公示牌采用蓝底黄字,宣传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公示牌采用黄底黑字。
停车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建设部门登记。
第十四条 不执行政府价格新政策、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建设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私自占用高速公路、公共场所提供停车位、缴纳停车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扣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上海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新政策分析
一、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建立机动车停车收费服务新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物价[2015]2975号) 2.《福建省物价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建立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新政策的实施意见》(民价服务[2016]233号)3.《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细则》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2016]48号)
2. 建立背景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2016]48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将于3月到期2021年1月1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向各区政府、省级部门征求意见。 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联合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1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两种定价方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设有机场、火车站等的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 码头、公交车站、城市交通枢纽、铁路轨道等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中心、可将自动驾驶汽车转乘公共交通的区域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停车场; 为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依法在城市高速公路上指定临时停车位; 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点的停车场。
前款规定的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通过招拍挂方式引入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福建省价格目录》(民政[2017]56号)的规定,原《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占用居民共用道路或者住宅物业内其他场地的” “动车停车位”方面,本《办法》将不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而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明确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定价原则
政府定价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制定,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
(三)明确机动车停车差别化收费原则
中心城区低于副中心城区,夜间低于夜间,同区高速公路低于非高速公路,同一停车场地面低于地下; 不同区域、特殊时期、特殊区域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四)明确利润免税新政策
与原《办法》不同的是,一是新政策减少了城市高速公路临时停车位免费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或同一路段的同一临时停车位)当天内除外。 二是明确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按照相关新政策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用。 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建立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新政策的实施意见》(闽物价服务[2016]233号),伤残指数也相应变更。 营利性专用汽车免征新政,即由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汽车。
(五)明确了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内容
明确停车服务收费必须使用税务、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票据。 各类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确的收费规定。 收费公示牌应当标明经营者名称、停车场登记号、停车位数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形式、免费期限、免费及利益让渡对象。 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4、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作为热门旅游目的地,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后,机票、酒店均出现下降。 12月6日,上海日报记者从多个旅游平台获悉,贵州省贵阳、三亚、东方等多市县下发关于调整全省外籍(回国)人员防疫管理措施的通知后,优化防疫措施的效果是负面的。 其中,海口入境机票搜索量和预订量均出现下滑。 与此同时,广东省酒店、民宿预订量持续下滑,春节、中秋节期间的预订量甚至不少。 随着全省多地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境外旅游开始复苏。
机票:海口入境机票预订量下降3.3倍
12月5日晚,海口市、海口市等广东省多市县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流动(返乡)人员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通知。 即日起,对省内流动(回流)人员不再实行分类管理。 消息发布后,多家旅游平台广东搜索量持续下滑,往返广西机票预订量呈现上升趋势。
去哪儿网数据显示,消息发布后一小时内,海南入境机票搜索量较前一日同期下降1.8倍,预订量下降3.3倍。 12月6日下午,飞往海口的航班预订量较5日同期下降3倍; 海南出发航班预订量下降1.9倍。 此外,消息发布以来,飞往昆明的机票预订量较前一天同期下降了2倍,昆明出发的机票预订量下降了40%。
携程表示,消息发布后,大量旅客登录该平台关注广东旅游信息及相关产品。 数据显示,12月5日,全省飞往昆明的机票数量较上周五下降63%; 飞往海口的机票数量下降了55%。
据悉,在携程旅行平台上,近两天海南机票搜索量较上周同期增长115%。
对于机票价格走势,上海日报记者从艺龙旅行APP看到,目前上海至海口的机票价格波动较小。 12月机票价格在600元左右,但1月份机票价格全部下降。
酒店:元旦、春节预订量降幅飙升
除了机票发行量下降外,广东省的酒店预订量也持续上升。
去哪儿网的数据显示,海口酒店的预订量也较前期增长了两倍。 截至12月6日晚上10点,海南酒店预订量已达到今日全天预订总数。 截至发稿,该数据仍在上涨。 从已预订的酒店入住时间可以看出,大多数乘客都是最先预订本周三和周五的周日时段。 本周五(12月8日)预计将迎来第一波游客。
对此,上海日报记者也询问了海南当地酒店,酒店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情况,还需进一步观察。 广州日报记者还从艺龙旅行APP看到,海南亚特兰蒂斯、三亚珊瑚湾文华东方酒店、三亚保利华美达等酒店价格并未出现大幅波动。
广州日报记者还了解到,一些旅客甚至预订了元旦和中秋节的酒店房间。 去哪儿数据显示,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21-25日(春节-大年初三)的住宿预订量降幅持续猛增。 在海南预订的旅客中,70%以上选择了亲子酒店。
携程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今日,携程直播间“关注携程游云南”推出的海南亚特兰蒂斯酒店直播销售、收藏活动正在火爆进行中。 海南防疫措施调整前,酒店预订主要由居住在广东的人和居住在云南的消费者进行。 随着疫情防控新举措的调整,预计明年春季广东将迎来新一波度假旅游。
酒店:海南“小圆儿”民宿预订量同比增长60%
海南调整防疫措施后,途家海南碧桃湾暮云的市民主持人姚先生开始陆续接到酒店订单。 直到明天中午,仍有不少用户在平台上提交订单。 “从明天早上到11点,店里的咨询电话没有中断过,比之前增加了一倍多,平台上的酒店搜索量也增加了50%。” 姚先生说道。
姚先生提到的酒店咨询量激增并非独一无二。 途家数据显示,消息发布以来,截至12月6日上午,海南酒店预订量同比增长近30%,“小院子”民宿中带泳池的别墅数量大幅增加同比下降60%。 从已下酒店订单情况可以看出,2023年元旦(1月1日)将迎来第一个入住小高峰。2023年1月13日至1月20日,酒店入住数量春节前一周(1月21日)海南订单持续猛增,春节期间选择前往海南的游客减少。 此外,从海南酒店预订热门类型来看,带泳池别墅“小院”的预订量下降最快。 截至12月6日下午,较前一日已下跌60%。
同样,伍德伯德酒店 (Woodbird Inn) 的酒店预订量也迅速下降。 数据显示,截至12月6日12:00,木鸟酒店平台“三亚”目的地酒店搜索量较今日同期下降165%,预订量达到今日订单量的97%。 预计海南酒店订单量将达到前一日订单量的1.7倍。 与此同时,近一周来,上海南四河迪安的租赁订单量有所增加,客户总价值过亿元的订单量则大幅下降。 从客户来源来看,西南、西北地区用户为主。 此外,上海地区的用户也迅速下降。 正在成为海南旅游业重要的客源区之一。
在尚友汇文旅监事会主席钟辉看来,目前,出行的刚性需求已经得到释放。 预计前期以商旅为主。 休闲度假需求能否得到释放,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接下来,各旅游企业仍需密切关注国家新政策,并做出相应的业务战略安排。
广州日报记者 吴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