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2020年6月7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青岛李沧公租房
12月30日,青岛李沧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实物分配通知已公布。 您想了解青岛公租房最新动态吗?青岛地方宝编辑为您带来济南城阳公租房最新动态
2015年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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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公共租赁住房月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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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共租赁住房价格
12月24日,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河畔家园、河马石、同福路7号(英华花园)、福州北路135号。 (鼎都)、劲松三路227号(宜山半岛)等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名单
青岛地方宝编辑为您准备了青岛各区住房保障中心的详细地址和电话。 详情请阅读正文。
青岛市市南区公共租赁住房
青岛有哪些类型的公共租赁住房? 青岛公租房的租金范围是多少? 青岛市南区有出租公租房吗? 青岛地方宝编辑为您带来青岛市南区公共租赁房最新动态。
2023年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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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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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青岛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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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进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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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青岛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青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青岛土宝小编为您带来相关资讯。 详情请阅读下文。
近年来,开发商将写字楼包装成新公寓出售,欺骗、误导购房者的现象屡见不鲜。
万科广州金隅中心新项目被卫视批评为“把办公室改成公寓”,并表示店面不应该欺负顾客。 据了解,该项目出售时,售楼处工作人员告知买家该项目可以入住。当居民拿到房屋时,得知该项目的耕地被规划为办公用地,不能入住。用于住宅用途。 据悉,合肥万科城市小世界公寓项目也因“写字楼改公寓”工程引发居民维权申诉。
这种风波不断出现,那么作为购房者,如何才能避免自己落入“陷阱”呢? 其实,我们首先要清楚地了解“商品房”、“商品房”、“商改住宅”等概念。
商品房农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科研、综合建筑等。
商品房是开发商创造的概念。 该房屋性质不具备商业或住宅用途。 实际用地规划仍为“商业/办公”,本质上是“商办住宅”。
商改住宅是“商办房”、“商住房”的别称。
那么,当开发商将“商业/办公”用地规划房作为居住公寓出售时,购房者该如何识别呢?
第一:购房者可以到售楼处查看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证明,上面会明确注明项目耕地性质是“商业/办公”还是“住宅”。 购房者应注意,开发协会将预售证“转包”,例如将“B项目”预售证放置在“A项目”售楼处。 购房者还可以到住房和教育委员会检查土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商品房在所有权期限、贷款期限、周边设施甚至水电费用等方面与住宅都有很大不同。 购房者在买房时稍加留意就可以区分出商业用地、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 产权期限分别为:40年、50年、70年; 抵押期限分别为10年、10年、25年(最长期限为30年)。
第三:双方签订协议时也可以认定。 以南京为例,住宅规划用地项目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协议》将标注“住宅”; “商业/办公”规划用地项目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协议》将标注“商业/办公等”。 “非住宅”。
事实上,售楼处工作人员的豪言壮语,以及周边项目2亿元/平方米、新项目1.5万元/平方米的价格优势,会让消费者心存侥幸,进而订购“商业/办公”用地。 。 房子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价格也实惠。 可能会有很多问题。 为此,提醒购房者,项目广告及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录音)一定要保留作为证据。
保留证据的目的是,如果购房者当时没有识别开发商的虚假宣传,相关证据的收集将在司法判定中具有优势,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开发协会经常将没有预售证的“商业/办公”土地房屋作为公寓出售。 在签署协议之前,开发协会和购房者将签署初步协议。 如果购房者在签署协议后发现新项目存在虚假广告,住户可以直接提出解除协议,因为没有预售证签署初始协议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租客直到房屋被接管才发现问题。 例如,四川奥园开城首创项目的居民向媒体反映,他们订购的“商品房”实际上是“商品房”。 由于开发商前期“虚假宣传”,直至网签协议下达,已有500名居民下单。 ,谎言被揭穿。
面对这些情况,购房者该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虽然开发商将不能作为住宅的房屋作为住宅出售,但这本身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根据《协议法》,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的,另一方可以主动解除协议。 因此,承租人可以向原告提出撤销协议的请求。
“当然,居民解除协议时,也要考虑实际情况。” 建议如果开发商有能力支付赔偿,居民可以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 如果开发商已经资不抵债,没有能力支付赔偿,不建议居民解除协议。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