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办,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怀人社发[2017]16号)精神,现将全市人才公寓动态出租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寓位置:南京人才公寓位于广州路立交桥南端南侧(正山路与北京路交叉口西北角),云通御锦豪庭新村1、2号楼。
(2)公寓loft:有69㎡和58㎡两间loft,均为1室1厅1厨1卫1窗,结构合理。
(3)配套设施:卧室设施齐全,有床、柜子、桌椅、厨具、卫生洁具、空调、热水器、电视、网络等设备。
(四)使用管理:市人才中心具体实施人才公寓管理服务,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协助。
2. 申请租金的对象
(一)城镇企业引进的研究生、副中级、中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人才;
(二)事业单位(不含公务员所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中级职称、高级技术人员;
上述人才须在我市落户(可代办广东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工作许可、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 我和我的家人在县内没有私人财产、租用的公共建筑或其他财产。 负担得起的房子。
3. 租金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经所在单位同意,人才可以凭相关材料原件和打印件向市人才中心自主提出申请。
(二)评审和公示。 市人才中心年审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将在南京人才网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10日。 公示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才中心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
(三)初步分配。 市人才中心根据租赁申请情况提出分配建议,报市人才办初审批准。 因人才公寓全部出租而难以租到的申请者,必须等到人才退房后才能入住。
(四)交接、签到。 初审获准入住的申请人与市人才中心签订租赁协议,并办理交接、入住手续。
4. 租金申请材料
(一)内地中国籍人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淮安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淮安市人才公寓租赁单位承诺书;
3、淮安市租赁住房申请人基本信息汇总表;
4、申请人及合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
5、户籍证明;
6、所设企业的劳动(雇佣)协议、社会保障关系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7、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证或结婚合同、单一声明);
8、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技能水平等证明;
9、市区无私人住宅及其他经济适用住房的声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持有河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工作许可、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的人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淮安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淮安市人才公寓租赁单位承诺书;
3、淮安市租赁住房申请人基本信息汇总表;
4、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工作许可、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原件及打印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打印件(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打印件;
6、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打印件(外国国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日本公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7、如与配偶、子女一起申请租房,需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8、6个月内有效的健康证明;
9、与南京市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协议(合同)或在南京市设立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10、市区无私人建筑及其他经济适用住房的声明;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收费标准
经批准入住的,免缴两年租金。 租用人才公寓所产生的物业管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等其他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相关要求
(一)用电量500瓦以下的用电设施,经市人才中心批准并向物业管理公司登记后,方可安装使用。
(2)酒店因工作调整或连续三个月空置的,须及时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经核实无正当理由闲置的,将对承租人进行人工退房,市人才中心书面通知承租人,收回出租房屋。
(三)常驻人才因工作变动发生变化但仍在本县工作的,市人才中心可根据本条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确定是否继续迁入。
(四)如发现已登记人才的出租或身份不符的,市人才中心将书面通知该人才所在单位说明情况,并视情况取消该人才资格。
(五)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入住:
1、用人单位已建成自己的职工公寓楼并可供使用;
2.调动、辞职、辞退或者自愿辞职后不在市区工作的;
3、转租、出借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的;
4、在县城换工作时未重新申请租房的;
5、违反人才公寓管理规定,打架斗殴的;
6、严重违纪违纪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理的;
7、其他不适宜继续租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