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内容

连州市房地产价格 瞄准三类群体,清远这样托起住房困难户“安居梦”

其他 0 267
生成海报
长沙吴彦祖
长沙吴彦祖 2023-09-16 00:00
阅读需:0

近日,记者从清远市住建局获悉,截至7月,清远市已有1512户领取租房补贴,其中清城区491户、清清区182户、英德市291户、英德市165户。连州市、佛山市的住户。 冈县120户,连山县164户,连南县30户,阳山县69户。 全市目标任务完成率为132.6%,超额完成广东省去年确定的1140户住房租赁补贴目标任务。

图为清远市、区政府出资规划分期建设的东园式保障性住房新村和平社区。

“十三五”期间,清远市陆续出台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人才公寓建设等新政策措施,建立实物租金+租金补贴的住房保障体系,为居民提供住房保障。为当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新的就业机会。 为住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提供住房保障,满足其阶段性住房需求。

确保超额完成三组效益目标任务

清远主要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住房新就业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农民工三大群体实施住房保障。

2018年12月,清远市出台《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通过政府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租金或者领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租金。住房租金补贴。 为保障本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的住房需求,主要通过社会力量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政府以实物方式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解决其阶段性住房需求,提供住房保障。 。 覆盖面有效扩大。

“我们中心建立了针对不同家庭人群的保障机制,实物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类型与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人口规模和结构相对应。” 青城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曹苏琼告诉记者,分配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类型包括一房。 ,两居室或三居室,居住面积48-59平方米。

自2011年实施住房租赁补贴以来,清远逐渐由之前单一的实物租赁过渡到实物租金与住房租赁补贴相结合。

以青城区为例。 全区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20套。 2015年全部以实物方式分配。近年来,公租房建设一直没有安排,导致住房严重短缺。 它们只能通过清场等候名单出租。 调度并实现物理分配和租赁的方法。 住房租赁补贴有效解决了住房供给与实际需求不平衡造成的住房保障滞后问题。

据统计,自2011年实施住房租赁补贴以来,青城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户数从最初的48户增加到2021年6月的491户。共有1181户获得住房租赁补贴,支付金额已达537.62万元。 每年,全市城镇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目标都超额超额完成。

除了担保数量减少外,2019年6月,青城区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也从过去的5元/月/平方米提高到8元/月/平方米(含低保房) -收入户和特困户)根据实际情况。 。 调整后,1人户180元/月,2人户240元/月,3人户360元/月,4人户480元/月。

此外,清远人才安居工程在“十三五”期间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清远共募集人才公寓2栋、123套,其中华北863人才公寓40套,由高新区华北863园区运营方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入住率100%; 枫园人才公寓83套 由清远建信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出租率75.9%。

“十四五”期间,计划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6900套(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8500套。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省市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逐步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大城市新居民、年轻人和其他群体的困难。 以经济适用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目前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清远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也强调,在实体安全方面,清远目前拥有公共租赁住房8828套,其中5112套。有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企业等,自建公共租赁住房3716套,供应总量居全国倒数第五位,从占比来看,清远公共租赁住房占比1.51%占全国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总量的比重,与潮州常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58%相比,供应规模偏高。

目前清远保障性住房供应难以满足新的保障需求。 城区、英德市、连山、佛冈县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率均达到100%。 新申请人需要排队等候或选择获得租约。 补贴。 而且,目前保障群体主要是当地中低收入人群,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相对不足。

因此,《清远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明确,“十四五”期间,清远将新增公共租赁住房6900套(户)(含为上述无住房的新就业职工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8500套。

这两个目标的准备是有根据的。 一、根据《清远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公众问卷调查》显示,清远市需要住房保障的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000元的无户家庭)比例为8.7%。其中,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潜在保障的家庭比例约为1.1%;无房农民工和新就业人员有潜在保障的家庭比例约为7.6%。结合清远市“十四五”期间新增常住人口数量,按照上述住房保障需求比例推算,目前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家庭为6900户。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潜在保障户约0900户,农民工和新就业无住房人员潜在保障户约6000户。 因此,“十四五”期间清远市公共租赁住房(含租赁补贴)规划供应目标为6900套(户)。

二、根据《广东省职业教育城市概念规划》,预计“十四五”期间,随着汕头产业发展和产教融合的推动,毕业生留用比例会增加,预计会增加10%。 留下的人数为 15,300 人。 按照每套2人的标准,预计将有75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 同时,计划为新引进的外省毕业生预留部分住房,预计将有1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 因此,佛山“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目标规划为8500套。

丰富保障渠道,构建新型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清远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强化公共租赁住房和租金补贴的保障作用,培育和发展新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就业机会 为住房劳动者提供过渡性保障,实现供给主体、资金来源、筹资形式、保障方式灵活多样化,扩大以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为主的住房保障覆盖面公共服务群体、农民工、无住房新就业人员。 等住房困难群体,形成物质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模式。

在住房保障机制方面,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在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的前提下,对市、县(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实行住房保障。 、市)机关事业单位、农业流动人口以及青年教师、医务人员、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公共服务行业困难从业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加大租金补贴力度,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

同时,培育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引导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产业园区等筹集资金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转租住房,增加供应。

此外,我们还将优化人才安置新政策新模式。 研究提高人才公寓和人才补贴准入门槛,探索对医药、农、工、理等紧缺专业新引进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专科以上学历)人才提供人才补贴和人才安置服务等,加大人才安置保障覆盖面积。 探索以产权为基础的人才住房措施,通过共有产权、先租后购、购房补贴或按服务年限折扣等方式为人才提供住房福利。

【记者】黄建勤

【作者单位】: 黄建勤; 曾良超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 Northern+Client

滨海新区住房和教育委员会获悉,为加强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公租房的申请、使用、退出和监管,租赁住房,按照《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府令第54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府条例[2020]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意见》。 部分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原意见适用于滨海新区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租金分配与使用、资金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等。

2、职能分工

广州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简称“区住建委”)是本行政区域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公共租赁住房新政策和业务指导。 下设上海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上海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简称“区住建中心”)负责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管理部门要做好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

3.申请初审管理

(一)准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家庭,可以申请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

1.符合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简称“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房的滨海新区户籍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有住房的家庭。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

2、滨海新区公民户口家庭,上年度人均年收入3亿元以下,人均财产11亿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以及不享受其他新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含年满18周岁及以上(二人户))。

(二)申请初审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并书面声明同意接受有关初审部门的调查核实。 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预审操作流程》(附件1)。

(三)跳跃级租赁标准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3人以下家庭,原则上可以租赁一居室、三居室或错层居住的房屋; 3人或3人以上的家庭可以租用一间或三间卧室(一个居住空间)、错层式或两间或三间卧室的单位。 单元住房(两个居住空间)错层住房。 异性孙子女年满14岁的单亲家庭可以选择租用错层式的一居室或三居室(一个居住空间)或两居室或三居室(一个居住空间)的房屋。有两个起居空间),有错层; 租两居室或三居室时,如果仍有空间可容纳错层房屋(两个居住空间),有十岁以上孙辈的单亲家庭也可以选择租两居室或三居室错层住宅单元(两个居住空间)(有异性孙子女的单亲家庭优先。租赁)。

4. 分配管理

公共租赁产权单位可以确定经营单位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修缮和维护。

(一)发布租赁公告

对符合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区住建中心制定租赁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租赁方案应包括地点、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租赁标准、供应目标范围、意向登记期限等。

(二)分配程序

符合租赁条件的申请家庭自愿到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租赁公告内容进行租赁登记,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抽签选房:

1.住房补贴优先家庭是指经批准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且家庭成员有一级、二级肢体残疾或一级、二级视力失明的家庭、残疾六级残疾军人家庭及以上(含)及经批准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领取房租补贴的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国家定期养老金补贴的重点优抚家庭;

(二)其他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是指前款规定以外的允许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3.非租房补贴优先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有一级、二级肢体残疾或一级、二级视力失明的家庭、残疾六级(含)以上残疾军人家庭以及申请家庭成员属于享受国家定期养老金补贴的重点优抚家庭的家庭;

(四)其他未享受住房补贴的家庭,是指前款规定以外的允许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

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分配管理操作流程》(附件2)。

5、资金管理

(1) 开立账户

1、区住建中心在押金归集银行开立租赁押金专用账户,向承租人收取押金。

2、区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在租金征收机构建行开立租金补贴专用账户。 补贴机构CCB将租金补贴划入租金补贴专用账户,租金征收机构CCB将其转入租户的租金代扣卡。

3、业主在建行收取租金的专用租金账户,用于存入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费。 产权单位拥有多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应当在租金专户下设立该项目的二级明细账户。

(二)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略高于项目所在地区(或邻近)住宅建筑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和调整。 由区住房建设委员会提出,报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由公共租赁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租金标准,结合楼层、朝向调整等系数确定。 租赁期内项目租金标准发生调整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变更租金金额。

(三)保证金存入标准

申请人应当按照公租房协议收取租赁保证金。 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领取租赁押金; 其他家庭按照租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领取租赁押金。 北京市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管理模式

租赁保证金由承租人一次性缴纳,存入区住建中心专户。 委托中国建设银行收取保证金,收取保证金的银行向承租人支付利息。 当承租人腾出房屋时,租赁保证金可由业主从承租人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中扣除,然后退还保证金的剩余本金。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含房屋使用费)由承租人按月缴纳,存入业主专用账户,委托建行代收代缴。 代收租金的机构工商银行与承租人签订了代扣租金合同,并代为发放了代扣租金卡。 约定该卡将用于从租赁协议激活到房屋度假期间代扣租金,并且不允许提取现金或其他汇款服务。

代扣代缴的房租补贴和住房社保并入房租代扣卡。 承租人将每月租金差额存入租金代扣卡,由代收租金的银行全额扣除至租金专用账户。 扣上。

六、使用及退出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过程中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承租家庭使用公共租赁住房时发生的水、电、煤气、热力、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家庭。

(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违反租赁协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协议,并依法收回房屋; 造成损失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要求承租人家庭赔偿损失:

1、无正当理由将租赁房屋出借或者转租并闲置6个月以上的;

(二)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3、经提醒后,已缴纳租金共计6个月;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不再符合租用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搬迁期,搬迁期间的租金按照当时的租金标准确定: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初审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搬迁期限从租赁协议期满后次月起预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租赁房屋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搬迁期限可以至租赁协议期满为止。

3.订购安置式经济适用住房的,搬迁期限从订购的安置式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算,期限为2个月。

(四)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条款,经通知未改正或者整改不到位,或者协议期满未按要求申请续租的,租赁协议到期后将被手动终止。 此类家庭应在租赁协议到期时腾出出租房屋。 租赁房屋到期后拒绝腾出的,经营单位可以起诉人民法院腾出房屋。 放假期间,按现行租金标准的1.3倍缴纳房屋使用费。

搬迁期满,承租人拒绝搬出租赁房屋的,适用上述规定。

七、监督管理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提供转租、转租、出售公共租赁住房等经纪服务。

(二)对违规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租赁项目管理单位应改善其不良信用记录,并报区住建中心备案。 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纳入本市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原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操作规程 2.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操作规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2466368147@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评论
  • 消灭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