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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征收价格 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 3次修订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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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吴彦祖
长沙吴彦祖 2023-09-21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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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有序开展被征用耕地土地附着物补偿工作,保障征用农用地顺利进行,根据《农用地征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河北省农用地管理细则》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地区实行地膜价格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本标准根据本市农用地征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收本市行政区域内农用地,涉及桃树、林木、苗木、温室(暖棚)、青苗、中药材、水产品种植、畜牧业等地面附着物补偿的家禽养殖、农田水电设施等,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 征用各类耕地桃树的补偿标准,根据其密度和株数确定。 密度高于或等于最大密度的,按照实际种植数量进行补偿; 如果密度超过最大密度,则不予补偿。

(1)鲜桃树最大密度及补偿标准

1、鲜桃树最大密度:每斤桑树、樱桃树111棵; 苹果树、梨树、杏树、李树等鲜桃树每斤83颗; 矮化露天花园的最大密度不超过200棵树; 李树、柿树最大密度为每斤83棵; 果树最大密度为每斤148棵:枫树最大密度为每斤111棵; 花生树最大密度为每斤83棵; 线虫、油黄连木、黄连木等最大密度为每斤111株。

2、鲜桃树补偿标准(按树苗确定)为:

类型

胸径

单元

补偿价格

苹果、梨、杏、桃、李、山楂、柿子、枣等。

<5厘米

30-100

5cm≤Φ<10cm

100-300

10cm≤Φ<15cm

300-500

15cm≤Φ<20cm

500-600

20cm≤Φ<25cm

600-700

每降低5cm Φ≥25cm

100-200

猕猴桃、板栗

秀丽黄连木、翅果、黄连木

<5厘米

30-100

5cm≤Φ<10cm

100-350

10cm≤Φ<15cm

350-600

15cm≤Φ<20cm

600-800

20cm≤Φ<25cm

800-1000

每降低5cm Φ≥25cm

150-200

大石榴

<5厘米

200-400

5cm≤Φ<10cm

400-600

10cm≤Φ<15cm

600-800

15cm≤Φ<20cm

800-1000

20cm≤Φ<25cm

1000-1200

每降低5cm Φ≥25cm

150-200

死桃树不予补偿。 鲜果精制或新品种按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估算。 其他补偿标准难以确定的桃树,通过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标准胸径是指距地面0.2米的树枝半径。 如果树枝直接从地面聚集,则以簇中最粗的树枝作为估计的标准。

第三条 大棚鲜桃(含猕猴桃)的补偿标准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

第四条 猕猴桃补偿标准按单位面积年产量的3-5倍估算。 单位面积年产量等于单位面积产值除以价格。

(1)单位面积鲜食猕猴桃产值为:

1、二至五岁每斤400-1000公斤;

2、四岁每斤1500-2500公斤;

3、五岁以上每斤3000-4000公斤。

(2)酒猕猴桃单位面积产值为:

1、二至五岁每斤400-1000公斤;

2、四岁以上每斤1000-2500公斤。

(三)价格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前两年或上一年的平均价格估算。

(4)一年生猕猴桃,二年生猕猴桃补偿标准预计为30-40%。

(五)猕猴桃杆、电线等辅助设施由协会评估确定。

第五条 各类托儿所补偿标准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

第六条 各类行道树的补偿标准。

(1)一般只补偿行道树的损失。 落叶松树最大密度为每斤111棵,落叶松树最大密度为每斤222棵。 超过最大密度的部分将不予补偿。 标准如下:

地面路径

每株植物:分米

类型

5分米以下

5-10

10-15日

15厘米以上

落叶松树

10-20日

20-50

50-80

相当于木材的市场价格

落叶松树

2分米以下

2-5

5-10

10厘米以上

10-20日

50-200

200-400

树苗市场价格

行道树标准地径为树枝距地面1.3米的半径

(二)各种观赏行道树木、花卉、中药材等补偿标准难以确定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三)防护林、生态公益林、特种用途林、旅游园区行道树等的补偿标准,根据其防护效益和具体经济价值,通过协商或评估确定。

(四)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第七条 各类温室大棚补偿标准。

(一)竹、钢框架温室,每公斤建筑面积补偿6-15亿元。

(2)竹架温室按每公斤建筑面积补偿1.2亿元。

(3)钢结构骨架温室,每公斤建筑面积补偿300-4亿元。

(四)温室大棚有特殊建筑结构的,补偿标准经评估确定。

第八条 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县(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本乡镇上年小麦产量估算。

第九条 水产养殖业损失补偿标准。

(一)征收期内可上市转让的淡水鱼(虾、蟹)不予补偿,并责令倒卖。

(2)海水养殖的牲畜不予补偿,并给予被征收人一个种植季的时间来加工牲畜。

(三)需要立即实施征收、拆迁的,应当评估后确定损失补偿。

(四)种植池及专项设施补偿费通过协商或评估确定。

第十条 家禽养殖补偿标准。

(一)毛皮种植植物(貉、狐狸、水貂等)搬迁损失按前两年或上一年市场平均单价的30%补偿。

(二)牲畜(雏鸡等)搬迁损失补偿原则上为单期种植收入的3倍; 牲畜(蛋鸡等)搬迁损失按照搬迁后正常产蛋期(7-10天)计算。 按照数量(1公斤/件)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3)畜牧业(猪、牛、羊)种植补偿牲畜搬迁和运输费用。

(四)种植设施、搬迁、运输、人工费用经评估或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各类水井补偿标准。

(1)混凝土管机井(100米以下),根据井深每米补偿100-300元; 混凝土管机井(100米以上),根据井深每米补偿300-500元。

(2)铁管、铸铁管机井,根据井深每米补偿200-300元。

(3)岩井、大型井、专用井补偿费经评估确定。

第十二条 征用农田上的墓地,一墓一棺的,搬迁费为每墓地(墓地)2000元至3000元; 一墓多棺的,每拆除一棺,减少补偿费1000元至1500元。

国家保护的革命英雄墓、名人墓、华侨先祖墓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的墓葬,埋葬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 合法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征用建(构)筑物的有关规定执行或者评估确定。 违法地上建(构)筑物原则上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农田灌溉设施地下灌溉管网,按照管道宽度每米60-80元给予补偿; 农田灌溉水窖按每立方米400-600元补偿。

第十五条 农田大型低压电力设施(含电缆、电杆等)按线宽每米补偿150-200元; 如有特殊用途,经评估后确定补偿方案。

第十六条 国家和省对建设大、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耕地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地面附着物,可以参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协商或者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补偿,可以参照本指导标准和指导价格,并采用原一次性补偿办法。 具体价格由各市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 自征地公告之日起,抢种桃树、苗木等小麦或者抢建房屋(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集体农田房屋评估办法集体农田房屋评估

2016/06/0114:49:01 来源:方天下观点(9936)

[摘要] 农村大量建设用地属于集体农田。 集体农田房屋拆迁时如何评估? 根据不同的评价方法得到的结果是否存在差异? 明天我们会解释一下集体农耕的情况。 土地评估问题。

农村大量建设用地是集体农田。 集体农田房屋拆迁时如何评估? 根据不同的评价方法得到的结果是否存在差异? 明天我们就集体农田的评估问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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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农田房屋评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农田房屋的征收评估按照重置成本法进行,附着物通常按照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即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确定重建同等面积或类似附属设施的新成本价,除以评估对象使用后摊余部分的价值,即为应计入的价值。得到补偿。

集体农田房屋如何评估

国有农田房地产评估常用的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四种方法。 《房地产估价标准》第6.4.2条规定,房地产抵押价值应当采用公开市场价格标准进行评估,可以参考抵押时同类房地产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已确立的。 集体房地产抵押价值的评估,即集体农地使用权、房屋权的整体价值评估,还应当参照抵押时同类房地产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抵押权是确定的,但方式的选择有其特殊性。

首先,根据现行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只有使用权。 因此,不存在合法的交易市场,房屋交易仅限于农村组织成员。 没有统一、明确的市场价格。 因此,在评估农村房屋时不能采用市场比较法。 现实中,小产权房交易和宅基地置换都涉及农村房地产市场,因此应采用市场法进行直接评估。

其次,农村房屋评估理论上可以采用利润折减法。 采用利润折算法时,需要收集集体农田上同类企业的收入和经营费用数据,估算客观利润。 而且,现实中,农村房子虽然有利可图,但成交却很少。 由于同一供需圈内同类房产不多,且数据稀缺,无法直接使用,因此无法采用利润法对农村房屋进行估值。

第三,推定开发法一般适用于已开发或再开发并已正式开发或再开发的房地产。 它是基于规划中开发条件的预设,是高估价、好用原则的生动体现。 因此,推定开发法不适用于没有明确重建计划的集体财产抵押评估。

第四,成本法是按照正常的市场标准估算重建现有房屋的成本,然后考虑每月的资金利息并计算一定的开发(或建设)收入,得出完整的重置成本。 价格,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房屋的成新率。 两者相加即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 在我国现行农村制度下,大部分农村房屋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通过以上论证,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都不适合当前农村房屋评估。 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房地产估价只有一种成本法,很难应用市场比较法或利润法进行估价。 。 笔者觉得,如果能巧妙地运用市场比较法或利润法进行估值,估值结果将会更接近正常交易价格。

集体农田房屋拆迁,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的方法有很多种,每种方法都有其优点和缺点。 专业人士还可以深入讲解如何评估集体农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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