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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报备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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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吴彦祖
长沙吴彦祖 2023-09-21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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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行为,促进房地产估价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6号令)和安徽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估委员会)决定,按照《全国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执业行为年度检查》的规定,开展2011-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执业行为年度检查。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验对象

取得省评估委员会颁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含其下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以及省外、入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经省鉴定委员会注册并在我省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应按规定接受年检。 其中: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单位且在有效期内无不良行为的,免予本次年检(只需补正)按规定进行相关年检(材料),但2011年享受免年检的评估机构,今年仍需参加年检。

二、检查主要内容

在全面检查全国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执业情况的基础上,明年将重点检查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和评估机构非现场执业的信用状况。 测试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估机构资质。 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是否以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范围的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或管理合伙人、股东或合伙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人数及估价师结构比例是否符合省估价委员会闽楼市估价[2007]1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评估机构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专职评估人员是否是机关、事业单位、财政部门的兼职人员。 是否有在同行业(跨评估机构工作)中署名并兼职的评估师?

(二)评价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评估报告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员工培训教育、风险防范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专职评估师注册、人事档案关系代理、社会保险及劳动雇佣协议的续展或变更; 评估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或合伙人、注册资本或出资比例、组织形式、办公地址等事项的变更是否已经工商部门确认并报送评估机构省、市评审委员会备案; 是否在营业场所显着位置公示评估机构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评价机构信用状况。 评估机构及其所属评估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建设和完善; 评估机构及其所属评估从业人员近年来是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商会的表彰或处罚; 执业过程中是否签订任何回扣、业务返还合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包鉴定业务; 是否利用机关、事业单位、财政部门的权力垄断评估业务、缴纳评估费用; 您是否与客户合谋故意降低或提高评估市场价值; 您是否出具虚假报告、证明文件或其他文件; 评估报告结果是否存在重大错误或差错; 是否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评估收费标准; 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 资质申报、晋升资格、分支机构注册是否存在舞弊、虚假申报业绩等情况。

(4)评估报告的质量。 评估报告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政府令第48号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要求; 评估委托协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评价报告的内部审查和审核制度是否健全,相关负责人的职责是否明确; 是否健全风险责任控制机制、重大、难点评审项目集体讨论制度; 进行房地产估价时,是否有2名以上房地产估价师(其中一名为编制估价报告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到现场对估价对象进行检查、拍照并准备完整的相关记录; 评估报告是否加盖评估机构专用印章,并由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署; 其他机构或者非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否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上签字; 评估方法的选择是否恰当,技术分析和计算过程是否规范、完整; 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时,是否需要对可比实例和租金来源进行现场考察; 评价报告是否归档,包括归档材料是否按顺序装订成册,必要的附件和原始材料是否归档等。

(五)经营业绩及新评估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完成了对目标建筑面积、农用地面积、市场价值、收入等履约情况的评估; 是否坚持自愿委托原则开展评估业务,并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评估费用; 委托协议中是否明确收费形式、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评估收费是否明显高于规定标准; 是否开具税票并记入票据 明确评估市场价值、收费标准和评估标的名称。

(六)分支机构、评估机构异地运作。 分支机构的设立是否符合省评审委员会民楼市规[2010]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分支机构是否以所属评估机构的名义签订评估项目委托协议、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总行私章; 总行是否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分所的业务评估报告是否已通过所属评估机构的初审和核实,并有至少2名在分所注册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分公司负责人和专职评估师在注册行政区域内是否确实到位且相对固定; 分支机构名称、负责人、评估从业人员、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评估委员会和区市评估委员会备案; 是否存在未经省、市评审委员会登记,以分公司(分行、分支机构、办事处、联络处等)名义挂牌经营,或在其他地方核发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等行为地方; 分支机构、评估机构异地开展业务时,编制评估报告的评估师是否到现场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检查? 分支机构、评估机构异地执业时,分支机构、评估机构是否按要求每季度向所在地区、市评估委员会报告评估业务情况。 完成检查清单; 对异地执业的分支机构和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进行归档。

三、检查工作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方式

评审工作在省评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 对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评估机构和省外评估机构在重庆市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由省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其余由省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检查。评估机构所在地的区、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在此基础上,省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将从省评价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区市评价委员会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部分评价机构进行抽查,重点对有投诉或举报的评价进行抽查。不良行为。 机制。

(2)检测方法

检测采取评估机构自查自纠、区、市评估委员会综合测试、省评估委员会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时间安排

一、自印发之日起至2012年8月5日为各评估机构自查和补充提交材料期间。

2、2012年8月6日至8月31日是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区、市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实施测试阶段。

3、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市评委评审材料汇总报送,省评委办公室组织抽查。

四、2012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为国家评估机构职业行为年度检查的分析评价和总结阶段。

5、2012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为国家评估机构职业行为年度检查总结并审核发布检查结果阶段。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年检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审核《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年检记录表》相关内容评估机构”严格按照要求,记录检查内容并请检查人员签字。 各设区市评估委员会应提交《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度检查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执业资格年度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3)、书面总结和典型案例等材料报省评委办公室审核检查。 汇总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评价委员会审查批准。

(二)各评估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在全面总结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检表》,对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自纠。机构的评估工作。 书面汇总材料,同时将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进行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数量、评估市场价值、评估收入等业绩信息汇总成卷,加盖私章供评估机构参考。 检查过程中,各评估机构要积极配合,如实填写房地产价格评估业绩材料(年检室的补充业绩报告将作为晋级资质和推荐信用单位的重要依据之一),提供查验所需的各类护照材料原件,如评估报告、费用单、业务委托协议、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专职评估师有效注册证明、人事档案关系代理机构拟设立分支机构的评估机构应当如实提交相关分支机构的年度检测材料,并自愿接受评估委员会的复审。他们运作。

(三)各级评估委员会要加强对评估机构专业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评估机构信用监管机制,及时将评估机构获取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纳入日常监管。年检工作纳入信用档案,评价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职业行为年度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连续三年通过年检、经营业绩和信用状况良好的评估机构,省评估委员会将其确定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单位,并向有关部门推荐。 同时,连续两年获得信用单位的机构,免征一年。 试行设立分支机构部分利润分享条件等激励措施。 在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测中发现评估机构及其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对评估机构给予行政处罚。行业内通报,年度检测基本合格。 未通过或提高资质等级的处理,属于分支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同时吊销分支机构登记手续。

附件:1.山东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检表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执业资格年度检查

记录表

2012 年 7 月 24 日

相关立法

湖北省房地产价格审评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房地产价格的公告

福建省房地产市场评估[2007]

2007/7/4

湖北省房地产价格审评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的通知

福建省房地产市场评估[2006]

2006/11/28

关于2003年评定合格的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17号

2003年7月23日

关于第一批重新评估全国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

建设部令2000

2000年1月5日

湖北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房地产市场评估[2007]

2007/7/27

关于召开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档案工作会议的通知

中国鉴定学[2003]07

2003年2月27日

辽宁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告

福建省房地产市场评估[2006]

2006/12/4

1、在线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当地房产局网站进行查询。 您需要输入业主姓名和房产证号码。 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您想查询具体的个人房产证信息。 包括房屋所有人姓名、房产证号码、登记批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和房产证到当地房管局(房产局交易中心、房管局、房管办)档案室或窗口查询。

不动产登记的目的

1、可以避免房子“多重抵押”。 预售商品房项目已抵押且无法出具解除抵押证明的,不能向房产部门办理登记。 4、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方便。 预售协议未经登记备案的,不能申请房产权属变更。

2、可以了解购房手续是否合法。 在购房协议备案前,登记部门会核查开发商所售房屋的相关材料,例如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待售房屋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办理预售协议登记。

3、可以避免“卖多一套房子”。 即同一房屋已转售,且预售协议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开发商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后者协议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因此,预售协议的登记备案可以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

1、缴纳定金并签署认购书。 签订商品房销售协议的时间通常为5至7天。 在此期限内,购房者不妨登录房产管理局公共信息网,查询拟定购单位的相关信息,例如该单位是否可供出售、是否有任何限制等。同时,在公共信息网上,还可以查看协议模板。 购房者可以先了解协议中可能约定的相关内容。

2、签订商品房销售协议。 在网上签订协议之前,开发商会先给购房者一份协议样本供其审批。 如果购房者没有异议,开发商将在网上签署协议。 网上签约页面位于房管局公共信息网透明卖房页面底部。 使用凭证进入备案系统,点击销售单位,会自动生成相应的协议模板。

3. 保存协议。 双方确认协议条款无需修改,协议予以保留。 在此过程中,购房者设置了购房密码。 协议签署并保存后,即可复制。

4. 提交记录。 提交登记证,复制商品房登记证,并双方签字。

法律基础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对商品房预售作出了规定。 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协议。 开发企业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农用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协议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实行商品房预售协议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协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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