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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保障房价格指导 苏州鼓励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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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吴彦祖
长沙吴彦祖 2023-09-0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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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运用金融手段和金融工具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发展,吸引和动员市场资金,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低成本、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保安室有哪些? 有什么保证? 如何保护施工?

1.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在政府农地、税收、财政等新政策支持下,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应的小型住房。 租金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金。 各单元(室)以小户型房屋为主,建筑面积不超过70m2。

2、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针对本市无房的新居民和年轻人,没有收入门槛。 提高工业园区配套设施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优先保障工业园区劳动者。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设立形式有哪些?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通过新建、改造和挂牌三种形式。

1、新建:利用工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适当新增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2、改造:利用闲置低效的各类非住宅存量房,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3、存量挂牌:将符合条件的存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使用和管理。

4、如何筛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市、县(区)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领导小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申请人应当向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评审。 符合条件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项目认可函。

5、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哪些新政支持?

1.农用地支持:以转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提供,允许分期支付转让价款; 工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上限由15%提高到30%; 允许非住宅存量住房改造为经济适用租赁住房。 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改变农用地使用性质,不缴纳农地价款; 集体商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抵押贷款

2、税收优惠:增值税按5%房产征收率预计减按1.5%征收,房产税按4%减征; 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水、电、煤气价格按照村民标准执行。 等待。

3、资金奖励:可向中央和市财政申请相关补贴资金; 您可以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提供抵押贷款折扣。

4、金融支持:提供基础设施领域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种金融手段和金融工具,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

上海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推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重的住房体系建设,有效减少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缓解新增居民、青少年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保障发展的通知》《关于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省《政府关于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办公室》(苏政办发[2021]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融资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对农用地、税收、金融等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新政策支持,主要针对新居民和青少年。谁在这个城市没有房子。 符合条件的群体租赁小幅跃升,房屋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出租房屋。

对符合人才标准的新居民、青少年等群体,按照《关于加强本市人才租赁住房保障的若干意见》(苏委办[2021]55号)予以保障; 加大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力度,租赁住房优先保障工业园区职工。 保障性租赁住房没有收入门槛,可以通过匹配租金或租金补贴来保障。

本条第一款所称“无房屋”,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孙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拥有自己的财产权。

第四条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弘扬“人民城市是人民建设的、人民城市是为了人民”的重要理念,量力而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县(区)联动,强化顶层设计、规划推进、精细化管理,加强供需双方分析,稳步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努力满足群众诉求促进新居民和年轻人过上美好生活,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主任兼主任。 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 、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警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民防办、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市税务局、苏州供电公司、市消防搜救总队。 领导小组代表市政府,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推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重大新政策;

(二)研究审议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大问题;

(三)承办县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起草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文件,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二)编制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实施计划;

(三)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主持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任务;

(四)指导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评估具体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新政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项目建设和住房供应工作落实到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召开例会,协调推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工作,受理和收集各市的项目证明书、租金价格、住房供应情况等信息。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的申报。

市财政局负责中央和省有关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协调指导保障性租赁住房农用地供应和规划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协调指导简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流程和网上补充申请。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受领导小组委托组织开展项目认定、项目推介、比租、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房屋设置

第八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挂牌三种形式筹集。

新建建设是指借助工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适当利用新增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改造是指利用闲置低效的各类非住宅存量房屋,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存量纳入是指将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资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选址应当考虑企业集中、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等,防止空置和资源浪费,促进职住平衡。

鼓励借助轻轨、公交车站等地块和上盖物业管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十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跳层为主,原则上每单元(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第十一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市级市(区)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按照《关于加强本市人才租赁住房保障的若干意见》(苏委办[2021]55号)执行;

(二)耕地流转时,流转条件中约定租金标准的,按照协议执行;

(三)其他项目的租金不得低于同地点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

第十二条 各市(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尽量保障、给予的原则,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优先保障。

第十三条 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自建、联营、参股等方式建设、经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十四条 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利用闲置、低效的商业写字楼、酒店、科研教育等非住宅存量改造为经济适用租赁住房。

第十五条 存量建筑的扩建原则上不改变相邻关系,有条件的可以明确明确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变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违法现有房屋的;

(二)既有房屋改造后不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

(三)纳入征收、承包搬迁计划的现有房屋;

(四)法律、法规严禁改造的其他情形。

涉及消防改造、结构变更的项目,需要履行法定程序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请。 消防设计和结构安全标准应当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十六条 新政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包括人才租赁住房、国家和省规划以外的公共租赁住房、闲置可转为租赁住房的安置房、政府机关建设的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符合规定的存量住房,经市级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审核后,可以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存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不得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过户登记的情形。

第十八条 集中租赁住房项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第 19 号)。

第四章 项目认定

第十九条 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项目,取得项目证明函后,方可纳入管理并享受《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新政策及相关新政策支持。

各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建设形式分类,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标准。

本项目认定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为农田、房屋的房产所有人。 申请人向各市(区)建设或认定经济适用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一)项目认定申请;

(二)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身份材料;

(三)申请项目的房地产权属证明;

(4)项目实施计划,主要包括项目现状、建筑设计方案(立面设计、房屋数量等)、项目运营计划(投入成本、回收周期等)、租赁管理计划(运营模式、租赁对象、租金水平、租赁设置等);

(五)项目建设和管理承诺书。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和管理承诺书的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愿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

(二)接受政府对租金水平的指导和监督;

(三)一次性缴纳租金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四)及时向市(区)工信部门收集房屋信息、租赁协议等信息;

(五)不得出租给不合格的物体;

(六)重建项目被征收、拆除、协议搬迁的,按照原用途和面积给予补偿;

(七)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八)承诺书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项目认定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项目评审,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认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项目认定书。项目证明文件中应当明确项目类型和用地情况。

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认定项目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并将认定项目报市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采集。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凭项目证明书依法办理项目核准、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等手续,并享受免税等配套新政策。 对于不涉及耕地权属变更的项目,可以使用现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耕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

各市级市(区)受理项目备案审批申请后,应通过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一窗受理”,实行并行预审,提高审批效率。

按照国家和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各市(区)利用相关新政策盘活既有建筑,坚持灵活、审慎、可行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用于翻新。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二十三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以转让、租赁、划拨等方式提供。 以转让、租赁方式提供的,可以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转让、租赁的后置条件,并允许分期支付转让价款。

第二十四条 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申请抵押。

第二十五条 鼓励工业园区内各工业项目按照相应用地面积或者建筑面积集中配套比例后,统一建设宿舍式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工业邻里中心建设。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配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上限可以由项目总面积的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可增加15%~15%。 提高至30%,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禁止建设成套商品住房。

第二十六条 将闲置、低效使用的商业写字楼、宾馆、科研教育等非住宅房屋改造为经济适用租赁住房的,在作为经济适用租赁住房使用期间,不改变农用地用途性质。 ,不缴纳农地费。 土地溢价。

第二十七条 项目取得认定证书后,可以享受下列免税政策。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选择对个人向个人转租经济适用租赁住房取得的转租收入全部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并按5%的房产税税率征收1.5%的增值税估算。 税,或应用通常的计税方法估算并收取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将经济适用租赁住房转租给个人的,按房产征收率5%征收增值税,降低1.5个百分点;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将经济适用租赁住房转租给个人或者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减按4%征收房产税;

(三)减免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租赁住房的水、电、燃气价格按照村民标准执行。 如有混合性质,应分别用仪表测量。 分表计量有困难的,供电企业按照不同水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实行分级水价。

租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社保提取,按照本市职工租赁住房社保提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和使用中央和市政府相关补助资金的具体程序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区)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市(区)可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提供按揭贴息补贴。

第三十条 充分运用金融手段和金融工具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发展,吸引和动员市场资金,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低成本、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第六章 工程监理

第三十一条 各市级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督导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自竣工初审合格之日起60日内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符合首次不动产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表中标注“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所有权证书。

第三十二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投放市场销售或者变相出售,禁止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非法经营或者侵占利益让渡新政。

第三十三条 中央和省政府补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的政策要求,资金专款专用,实行专户管理。 未经许可不得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禁止转让、挪用或挪用。

第三十四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初审合格后,确定项目运营者,并向各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信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平台管理。

租赁协议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后,项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信息录入相关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

市级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项目房源、租金价格等信息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

第三十五条 责令终止项目耕地使用年限的,按照耕地流转协议执行;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按照规定。

第三十六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管理,按照《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规定》、《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苏州市转租住房住宅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市级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市级市(区)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9日。

总价高达6万元/平方米,单价高达1800万元/套。

近日,方女士总结了上半年广州二手市场报告,包括成交价格、套数、周期、挂牌价格、挂牌量等,非常实用。

而昨天,方小姐再次为大家呈现了明年上半年的全部成交价格,供大家买/买房时参考。 数据仅来自链家,并非全市。

翠微

上半年,翠微共销售住宅23套,单价20297元/平方米。

其中,幸福丽成交价格最高、成交数量最多,最高总价为24058元/平方米。

由于翠微主要以新旧村为主,绩优股成交价格整体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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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头角

沙头角仍是二手房供应主体,包括二手房、旧小房等,上半年共销售192套。

价格方面,单价为20265元/平方米。 最高的是仁恒滨海中心,为60049元/平方米,最低的是沙头角花园大厦,为1123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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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湾

虹湾共售出6套,总价最高19747元/平方米,最低价8876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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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达

吉达单价22112元/平方米,共售出168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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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浦

兰埔明年上半年的售出单位数量也高于今年同期,共售出91套。

成交单价2217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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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斗门

老斗门成交价最高的是国子监,单价在每平方米4万左右。

其他新村成交价格不高,在2万/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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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

南平作为主城区房价洼地,依然受到刚需人士的青睐。

成交总价最高24837元/平方米,最低1425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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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湾

事实上,南湾的新村数量并不多,但成交数量却有百余个。

其蓝筹股中有华发商城、华发世纪城、中信红树湾、华策南湾国际等新村,其中光大红树湾成交价最高。

整体单价2277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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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西

宁西成交价格不高,单价1922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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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

千山也是二手房的主要供应商,共售出154套。

从价格来看,最高的是招商佳园城二期,最低的是翡翠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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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的冲力

上冲地区共成交106套,其中华发城建未来俱乐部、万科城/万科城市中心(含拆迁房)成交最多。

价格方面,成交单价为23747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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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仔

湾仔成交不多,成交最多的新村为雄王新园和华发丰大厦。

成交价格最高的是华发丰公馆和华发国际滨海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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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湾

近三年来,下湾二手市场日趋活跃,成交量屡创新高。 去年,共售出100套。 其中,龙光九龙湾成交总价最高,为每平方米378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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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拱北

新工北是去年成交最多的蓝筹股,共210手。

价格方面,成交单价为30550元/平方米。

但值得注意的是,新拱北的成交单价已从1月份的35412元/平方米下降至6月份的27167元/平方米,涨幅约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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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横琴成交不多,但价格较高,单价47599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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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高新区由前环、后环、北围、南围、金顶等片区组成。 其中,千环、金鼎、唐家古城二手房数量最多。

成交方面,上半年高新区共销售150套,单价24567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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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商城

民航商城的成交价格也在下降,1-6月涨幅在5%左右。

其中成交最多的是保利香槟国际花园,成交价最高的是中海右岸登陆。

事实上,从历年走势图来看,民航商城二手交易价格2015年至2017年降幅最大,涨幅约85%。 随后稳定在18000-2000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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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镇

红旗镇共销售78套,单价1180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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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镇

奎涌镇二手成交量与红旗镇相似,单价10196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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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沙镇

平沙镇共售出38伙,其中京华假日湾、西海岸花园成交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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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镇

南水镇成交的新村有安宇新园、地首新园、钢城新园、恒翠花园,成交价格在每平方米6289元至858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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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新路

湖新路上半年整体表现良好。 成交数量和成交价格均较今年同期有所下降。

据链家介绍,明年上半年湖新路共售出128套,单价12220元/平方米。

其中,成交价最高的是五洲嘉园一套约107平米四房两厅的户型,总价21851元/平米,单价2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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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镇

静安镇成交量也较好,共售出118套。

价格方面,华发水君最高售价为27273元/平方米。 最低价为3595元/平方米,为南王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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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椒镇

白椒镇是整个香洲区成交最多的蓝筹股,共有139手成交。

价格方面,成交单价为9857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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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镇

金湾镇新村仅售出两个,分别是佳兆业御金山和御景资本,单价为9511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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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屋镇

前屋镇共出售5套,其中富怡嘉园套数最多,单价为5237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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