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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物业费标准价格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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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吴彦祖
长沙吴彦祖 2023-09-21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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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物业费标准价格_镇江物业费收费标准2021_镇江物业费标准价格表

各县、区人民政府,苏州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镇江住宅物业管理优质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大家。 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2 月 17 日

合肥市住宅物业管理优质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的管理,保证保修期内物业管理的正常维修和使用,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细则》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和《江苏省》根据绍兴市实际情况,结合《物业管理细则》、《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保证金的缴存、使用、返还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缴存的,用于支付建设单位发生故障时的维修费用。在物业保修期内履行或不履行保修责任的。 。

第四条 物业管理优质存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存款、所有权不变、资金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市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南京市物业管理和质保资金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物业管理部门所属住宅专项修缮资金托管机构具体负责京口区、润州区、镇江高新区物业管理优质押金的存缴和返还。

京口区、润州区、镇江高新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优质押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扬州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镇江新区物业管理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押金的缴存、使用、返还和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搜救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和质量押金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物业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优质押金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后,流转耕地的住宅物业管理、新建住宅村的非住宅物业管理以及与住宅建筑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后决定。 首次登记前,按物业管理建筑安装总成本的百分之一缴纳物业管理质量押金。 属于同一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并取得立项、规划、土地、施工等相关许可的分期开发项目,可分期付款。 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不计入房屋建筑成本。

前款规定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的期间,是指竣工初次验收备案后、房产验收备案前。

物业管理押金期限为六年,自建设单位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完成物业管理工程验收、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完成验收之日起预计起算日。依法办理前期物业管理项目备案。 物业分期开发、建设、交付的,物业管理保证金缴存期限另行预计。 保修期内出现物业管理质量问题,物业保修押金到期仍未修复的,物业保修押金期限顺延至修复完成。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首次房屋所有权登记前未能及时估算物业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总成本的,可以按照简易押金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质量押金。 简易押金标准由市物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 建设单位缴纳物业管理质量押金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及附图;

(二)竣工图及其他相关图纸;

(三)分包双方签署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或者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四)建设单位签字并签字的《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承诺书》。

物业管理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缴存通知书,告知建设单位缴存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和专用账号。 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缴存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存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 开立物业管理存款账户并收取款项后,建行应开具托收账簿。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物业管理部门初步批准,建设单位可以免交物业管理质量押金:

(一)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产权归政府的独立的公共租赁住宅新村;

(二)建设单位投保的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三)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所有住宅及其他建筑物,建设单位均未预售。

第十条 物业管理质量押金由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

在保证物业管理品质保证金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前提下,物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转为建行定期存款,实现增值保值。 物业管理质量押金的增值利润由物业管理部门管理。

第十一条 在缴存期限内,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初始缴存金额二分之一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缴纳。 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将缴费资金存入专用账户。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和质量保证范围承担物业管理质量保证责任。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物业管理最长五年保修年限为:

(一)房屋建筑的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中明确了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

(二)外墙防水工程、浴室、房间及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防漏水,期限二年;

(3)供水及制冷系统,分为供热期和制冷期两个阶段;

(四)电力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家庭装修工程五年;

(五)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照相应协议或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定。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不当行为之一或者因不当行为产生质量问题的,不纳入物业管理和质量保证范围,并由责任人依法承担修复责任:

(一)擅自改变设备结构、位置,或者擅自在外墙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大幅减轻荷载,造成结构损坏、构件变形或者脱落的;

(二)在墙上打洞、安装防护栏(防盗罩)造成外墙漏水,或者擅自改变原有外墙结构、封闭露台等造成外墙雨水渗漏的;

(三)擅自改变屋顶、露台等防水层,造成屋面、屋面渗漏的;

(四)因其他使用不当或者家庭装修不当造成物业管理损坏的。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物业管理优质押金的使用范围:

(一)对物业管理共享部分和共享设施、设备的功能进行升级、改造、更新;

(二)建设单位落实质量保证,达到设计功能。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缴存期间,物业管理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未履行或者未履行保修责任的,住户、业主委员会、物管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可以坚持维修工程。 规划和工程预算,并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使用物业管理质量押金。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物业管理质量押金使用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索取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征集函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物业管理和质量保证责任及范围的书面意见和材料; 未提供书面意见和材料的,不影响物业管理和质保资金的使用。

物业管理管理部门核实后,对符合使用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出具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使用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使用的相关事项,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 居民、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建设单位对保修范围和保修责任有异议,属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范围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 ; 也可以共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投诉或者专业鉴定后产生相关投诉处理意见或者鉴定意见的,应当与申请一并提交。

第十八条 申请人取得使用通知书后,应当按照申报的修缮工程实施计划组织修缮。 竣工预审合格后,申请人持使用通知书、施工协议、工程初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报告等相关材料,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质量押金划转。 竣工结算费用在1亿元以上的,应当同时提交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出具的工程初步结算报告。

对符合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划转条件的,物业管理管理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划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开具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划转通知书,通知开立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账户的建行将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划转给申请人。

因使用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审核费、工程监理费、鉴定费等,从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中列支。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质量押金缴存期限届满后,建设单位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物业管理质量押金退还申请,并出具原始收款账簿。

物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缴纳通知书。 建设单位持通知书到建行开立物业管理优质存款账户,并发放物业管理优质存款本息余额和同期建行活期存款月利息。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每年至少向建设单位发送一次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表。 建设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物业管理优质存款账户内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余额。

建设单位对账户资金变更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物业管理部门收到审核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 在物业管理和质量保证期限内,建设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的物业管理和管理部门提出物业管理和质量保证资金账户信息变更申请。商业执照。 物业管理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物业管理优质存款账户信息变更通知书,并通知开立物业管理优质存款账户的建行变更相应账户信息。

在物业管理和质量保证期限内,建设单位解散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权利和义务的继承人应当承担物业管理和质量保证责任。 建设单位宣告破产、清算或者注销的,物业管理保证金由建设单位的清算组、破产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有关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每六个月向市物业管理部门报送本地区物业管理押金缴存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 市物业管理部门每年应当组织对扬州市物业管理质量保证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担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物业管理优质押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纳或者缴纳物业管理质量押金的,市(区)物业管理部门按照《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办理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品质存款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沈阳大东房产交易中心_沈阳大东地块拍卖_沈阳大东房交所价格评估详解

9月3日,南京房地产交易大厅贴出调整现有住房交易评估计税价格的通知。 王瑞超 摄

9月1日,南京市税务局发布通知,自9月1日起,北京将调整现有住房交易评估及计税价格。 二手房计税价格重新评估后,将更加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北京二手房交易价格水平,通过“阴阳”进一步缩小避税空间。协议”。

“为全面、准确反映我市现有住房交易价格水平,提高交易环节计税依据的准确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的有关要求,房地产交易管理,我们已报市政府批准。自2018年9月1日起,调整我市现有住房交易评估和征税价格。” 9月3日,北京房地产交易大厅张贴了一份由北京市税务局签署的通知。

长春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常州现有存量住房进行评估,并根据各项优惠政策给出评估价格。 今后,居民在网上订购现房时,将坚持“价高不价”的原则。 如果价格高于评估价,则网上购买将以评估价为准。

实际交易中,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超过现有房屋评估市场价值的,按照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 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经评估确定过高且有正当理由的,按照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 无法证明正当理由的,税务人员将以系统评估价格作为参考,确定计税依据。

“之前的评估和征税价格不够准确,今后将按照新的方法评估。” 济南市税务局咨询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新的评估办法可以准确反映北京现有住房交易的价格水平,提高交易过程中计税依据的准确性。

在前几年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阴阳协议的现象比较普遍。 在一笔房地产交易中,签署了两份协议。 公开提出“杨协”,用于征税、转让所有权; “阴协议”是私下签订的,是双方真实的交易价格。

“评估和征税价格的不准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阴阳一致问题。”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的评估和征税价格是根据系统设置的。 综合权衡房子的具体信息后,会有更准确的评估。 价格,这个价格比较客观。

长春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工作人员表示,9月1日近期已征税的购房者将按原新政策的价格执行,而9月1日近期未征税的购房者将按新政策执行。价格以新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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