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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财政局租房价格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原文+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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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吴彦祖
长沙吴彦祖 2023-09-24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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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租房补贴政策2020_吉林市财政局租房价格_吉林省房租减免政策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19]8号

各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2019年,武汉被列入首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 2019年至2021年试点示范期间,中央财政将给予奖励和补贴。 为有效运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形成机制制度,促进住房有居所,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城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居住、居民消费、一般商业为主的房地产市场住房。 发展方向以省委确定的“力争用3-5年时间将西安建成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区”目标为基础,以中央财政支持为基础,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为抓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逐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推动专业化、制度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满足城镇新增居民的租赁需求,逐步完善和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二、工作目标

2019年至2021年,计划新增租赁住房315万平方米。 2019年计划新增租赁住房127万平方米。 其中,盘活存量存量住房50万平方米,改造19万平方米,新建58万平方米。 2020年、2021年计划每年新增租赁住房100万平方米。 中央财政奖补试点期间,市财政共安排专项配套资金12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新建出租屋村人居环境。

到2021年,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租赁企业,基本形成供给主体多元化、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清晰、服务能力强的住房租赁市场。政府监管,权益保障充分。 租赁法律法规体系帮助城市居民实现“有地方住”的目标。

三、政策措施

(一)减少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给。 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住房供求状况和市场调控目标,制定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年试点期间,政府指定租赁住房地块将以“有限自有、竞争地价”的形式出让,减少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规管局)

(二)积极争取国家试点。 争取开展集体农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耕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分期或按年缴纳农地出让金试点拓宽租赁住房农用地供应渠道。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三)支持大型企业建设租赁住房。 工业集中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与工业项目配套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上限​​由总土地面积的7%提高到15%该项目主要用于租赁住房建设。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四)减少租赁住房供应。 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公司、物业服务公司自行经营或筹建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按照法规。 鼓励租赁住房建设单位与专业企业合资合作,鼓励租赁住房产权人委托专业机构经营租赁住房,鼓励开发公司、中介机构、专业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开发。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五)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 加强各类闲置住房存量盘活,鼓励企业通过盘活存量存量、改造新建租赁住房等多渠道减少租赁住房供应。 允许按照有关规定将商业办公楼、工业厂房改造成租赁住房。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六)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 支持新建租赁住房开发建设住房贷款。 支持向拥有物业管理的住房租赁公司取得经营性抵押贷款。 支持企业发行租赁住房专项可转换债券和其他企业信用可转换债券,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自营经营。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租赁住房建设。 支持商业建设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住房租赁专项金融可转债。 积极申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规范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则,严格执行支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的税收新政策。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财政办、市税务局)

(七)加大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力度。 住房租赁消费抵押贷款期限不得长于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 抵押资金只能记入住房承租人账户,住房租赁消费抵押贷款的相关内容不得嵌入住房租赁协议中。 禁止接受长期大额个人住房租赁消费抵押贷款。 禁止中介机构、住房租赁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者与其他机构合作加杠杆,违规提供住房租赁产品和服务。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金融办)

(八)制定新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 到2025年底,通过我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转租住房的应纳税额全部减按0%综合税率征收。 符合契税改革相关条件的住房租金总额,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缴纳项目。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房屋管理局)

(九)优化住房租赁服务平台。 加强房屋租赁信息化管理,在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建立房屋信息核验、网上合同备案、诚信档案等功能。 建立房屋租赁价格发布制度,保证产权信息、价格信息的真实性。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落实“租售同权”政策。 具有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在本市房屋无产权的,凭无权证明即可享受本地区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福利。具有房屋所有权和租赁登记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登记孙辈的福利。 本市非户籍承租人可以凭租赁登记协议代办居住证。 租赁一定期限后,符合条件的租户可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社保局、市公积金局、市公安局、市房屋管理局)

(十一)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对住房租赁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建设和建立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垄断住房资源、哄抬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广措施

(一)加强住房资源融资。 根据2019年至2021年年度目标和初步调查结果,组织投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等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申请租赁住房示范项目按照程序进行。 根据申请情况,明确农地流转条件,安排租赁住房和土地供应,确保完成各项年度任务目标。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

(二)建立奖励补贴项目考核机制。 为确保租赁试点成效和中央资金使用安全,对申请奖补资金的企业,将围绕资质认定、项目核查、会议审核、资金归集五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核和跟踪。 、监督考核。 振兴重建项目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新建项目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预计工期自项目满足交付使用条件之日起计算。 (责任部门: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申请租赁住房示范项目的企业,经资格审查合格且项目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后,可申请奖补资金。 按照盘活存量项目300元/平方米、改造项目550元/平方米、新建项目900元/平方米的标准,企业获得奖补资金。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房屋管理局)

(四)建立租赁平台监管和服务功能。 提供网页浏览器、微信公众平台、APP等多种形式,为双方提供租房信息核实、租房信息发布、网上实景选房、网上合同签订、信用记录查询等全方位服务,实现全程服务。出租房屋的范围。 覆盖范围、租赁环节全部打通,公共服务也包含在内。 定期发布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引导市场合理定价。 制定并推广《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奖励补贴项目纳入租赁住房监管服务平台管理,对项目各环节实施动态监管。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5、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沉阳市住房租赁促进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房屋管理局、市法规局组成。 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办、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公积金局、市社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租赁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屋管理局,具体负责租赁试点工作的调度和协调。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房管局牵头制定年度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住房资源融资、现场核查等工作,对租赁住房的选址、规模、分布等提出意见。拟出让土地上的出租房屋; 市财政局负责完善财政资金过程管控机制,做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筹集、使用和核算工作。 市规划自律局负责根据试点年度目标制定并实施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采取“有限自有、竞争地价”土地综合出让形式,明确自持面积出租住房,新建出租住房; 市教委负责改造工程的消防和质量检查验收,落实租赁住房工程水、气、热享受民用标准新政策;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企业住房租赁业务税收优惠新政策; 市审计局负责对租赁公司奖励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公积金局、市社保局负责落实租售平等新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打击租赁市场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制定租赁协议范本; 市司法局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三)设立房地产市场测试和租赁市场试点推进机构。 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人员,负责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日常监测,以及房地产开发市场、股票市场、租赁市场相关数据的分析研判和预警预测。 负责租赁住房示范项目资质认定和跟踪管理、租赁平台建设、运营维护、租赁市场秩序监管等相关工作。

(四)监督市场秩序。 建立部门间联动查处机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房屋租赁过程中的问题,对问题企业实行联合约谈并限期整改。 对未按约定期限出租出售或私自出售房屋的企业,将采取限制用工、追回奖金补贴资金等措施进行保护。 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重点打击房地产“黑中介”,规范租赁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9 月 9 日

吉林租房补贴政策2020_吉林市财政局租房价格_吉林省房租减免政策

新政分析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人民办公厅关于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吉林省政府关于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77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住房租赁市场》(长府办发[2017]22号)等文件规定,着力推动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我市出台了《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现将主要内容分析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近年来,青岛市经济增速位居西北地区所有副城市首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虽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南京的进一步发展始终面临着产业单一、尖端人才短缺等压力。 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不仅可以丰富产业内容,还可以创造住房成本较低的优势,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调整与城市经济发展。

从需求来看,近年来,南京以刚毕业的大学生、农民工、农民工为主。 流动人口总数已接近100万。 但目前,哈尔滨市住房租赁市场主要为社会个人提供闲置房屋。 企业规模化的房屋释放和租赁管理尚未实现。 房屋租赁市场、商品房市场、二手房市场联动效应不强。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迫切需要标准。

我市结合实际,把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作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程监管的基础上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政策措施、推进措施、保障机制五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居住、居民消费、一般商业为主的房地产市场住房。 发展方向以省委确定的“力争3-5年内将西安建成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地区”的目标为基础,并采取中央财政支持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为抓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建立租赁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资源,推动专业化、制度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解决城镇新增居民租赁需求,逐步健全和完善多主体共同管理、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购买。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租赁企业,基本形成供给主体多元化、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确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 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帮助城市居民实现“有地方住”的目标。

(三)新的政策措施。 提出了11项新的政策措施,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部门。 包括减少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支持大型企业建设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加大对住房租赁的金融支持力度等。加强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改善住房租赁税收新政策,优化住房租赁服务平台,落实“租售同权”政策,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四)推动措施。 制定了四项促进措施。 包括加强住房资源融资、建立奖补项目审核机制、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租赁平台监管和服务功能等。

(五)保障机制。 制定四项保障机制,确保《实施意见》有效落实。 一是成立南京市住房租赁促进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 三是成立房地产市场测试和租赁市场试点推进机构。 四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监督租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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