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住在一栋终身居住的房子里。 房子是我公司代建的,投资8亿元。 根据相关规定,该房产应当具有租赁权。 不过当时的承租人写的是我儿子的名字,使用权以后可以转让、出售。 我父亲把房子平分给我们几个人,母子俩。 如果我想获得租赁权,我必须筹集资金来交换,而且没有人承认我是承租人。 基于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及新政相关规定,我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赢得租赁? 我的租赁权。
律师分析:
根据上海相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作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办理公共住房过户手续。 事实上,如果租赁权发生纠纷,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根据相关证据(包括投资、建设证明)要求法律确认承租人的身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产权住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制度的产物,又称公共住房。 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 然而,这种使用权是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独立财产权。 允许房屋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以一定形式出售或者交换房屋使用权。 所得利润在缴纳应纳税款后归财产使用权所有者所有。
使用权转化为财产权:
以南京为例
对于产权住房,产权单位一般会在每年年初、年中通过通知的形式通知业主。 产权住房出卖人可以持本单位教职工介绍信到产权单位房管所或者房管部门办理房改手续。
以积水潭大桥附近的一处使用权房屋为例。 建筑面积82平方米,建造年份1994年,售价36亿元。
首先,摊销建筑物的年龄。 按年摊销率2%估算。 房屋摊销费为1560元/平方米×82平方米×20%=25584元; 然后估算教师年龄溢价,军龄溢价=教师年龄×工龄系数,根据卖方及其妻子双方的教学经验总和估算,以60岁为上限。 若教龄年限按60年计算,军龄系数按700-900元/年计算,按平均800元/年估算,教龄溢价为60×800=48000(元) )。 最后,我们估算需要支付的价格。 单价为1560×82-25584-48000=54336元。 即出卖人需向房屋管理部门缴纳54336元,将房屋使用权转为产权。
此外,订购使用权房屋时无需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房屋修缮费。 业主每月只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租金,相当于缴纳的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