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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 甘肃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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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吴彦祖
长沙吴彦祖 2023-09-2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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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施工图时,应当严格控制成型面积,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限期改正。 

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将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保障性住房面积报市房地产部门审核备案。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住宅建筑规范,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经济、安全、环保、节能、节地。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应当向购房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依法承担保修责任。 

保障性住房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选择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单位实施。 

第十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决算,竣工决算应当进行审计。 

第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以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也可以在辖区内社区的监督指导下实行自主管理,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公民基本生活需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地区。 

保障性住房修缮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管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修缮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价格管理

第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实际政府指导价。 

保障性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建筑成本、税收和福利组成。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保障性住房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收益控制在3%以内; 政府直接组织的经济适用住房和直接组织筹集资金建设住房的单位,应当按含税成本价供应,不得盈利。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应当明码标价。 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 除专项房屋修缮资金及其他规定费用外,除投标价外,不得另行缴纳暗费。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预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其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预售)价格向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报价审批手续。 

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预售)价格的,房地产部门不予核发《经济适用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

第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中的经营费用实行缴费登记卡制度。 缴费登记卡由物价部门向建设单位发放。 

相关单位缴纳相关业务费用时应如实填写缴费登记卡。 任何单位不得以保证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缴纳费用。

第四章 申请与安置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规定价格统一组织供应。 

第二十一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含中学生户口);

(二)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比上一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出65%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上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已婚、婚前结婚、丧偶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年龄应在25岁以上。 

第二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供应实行街道、区、市五级预审制度和街道、市两级公示制度。 

保障性住房供应公示期为15天。 

第二十三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兰州市城镇居民订购经济适用住房初审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以下简称《审核表》),如实填写,提供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家庭住房、家庭年收入等证明材料。 

第二十四条 《审核表》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者单位审核签字后,连同相关申请证明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通过初审材料、入户调查、组织审核等方式,对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 、公示等方式,筛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通知申请人。 

第二十五条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不符合条件的,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不符合条件的,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不符合条件的,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不符合条件的,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通知申请人。 

第二十六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省级媒体或成都房产网进行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许可证》(以下简称《购房证》)。 》);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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