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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商品房价格 突发新政!商品房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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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吴彦祖
长沙吴彦祖 2023-10-25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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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淘房庄钱刚刚,海南出台政策:商品房涨价不得超过登记价的20%!

2月11日,海口市发展改革委、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登记管理工作。住房登记价格不得低于2017年2月。同一地区同类型产品的网签单价,如果之前登记的价格较高,必须重新登记; 销售价格超过注册价格的,不允许网上签约,加价销售比例不得超过注册价格的20%。

小5妹的评论:

1、涨停跌停的时代已经结束! 此次,海南政府明确发文:严格限制商品住房价格上涨。 这与此前严格限制降价的多城调控政策不同。 有限上涨无限下跌的时代可能即将结束,进一步稳定。 市场。

2、如果网上报名价格虚高,您将面临销售考验! 一些开发商喜欢提高注册价,然后用“降价”、“促销”的方式出售。 涨价明朗后,虚高的网上报名价将面临销售考验。

3. 开发商传统的融资方式可能变得不可持续。 传统形式的农田和住房融资可能不再可持续。 开发商融资渠道变窄,成本可能增加,这对小开发商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新政全文如下: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登记管理的通知

(三发费改〔2018〕53号)

各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两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17]76号),“海南省物价局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商品住房的意见》《关于销售价格登记管理的通知》(琼家费管[2017]675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管理办法》(三府[2017]128号)要求,现就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范围

(一)具备预(现)售条件的商品房;

(二)已申请预售许可证但未向物价部门申请销售价格登记且尚未销售的商品房。

如调整注册价格,应重新提交价格注册。

2、备案材料

企业须按规定向海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价格备案,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销售价格登记申请;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许可证,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耕地使用权证、项目规划许可证、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工程审批意见等。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需提供预售许可证,房屋需提供房产登记证;

(三)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四)新建商品房销售标志和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表;

(五)法律、法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报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时,请同时提交电子版新建商品房销售招牌和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表。 表格详情请见附件。 下载网址: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

三、相关要求

(一)注册价格。 各地区新建商品房项目,符合预(现)售条件的,整体单价和申请商品房销售价格重新登记的单价不得超过网上单价和单价最高价。 2017年2月该地区同类型商品住宅套数; (目前)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得超过该项目2017年2月网上签约单价及单套最高价。 此前登记的价格超过上述标准的,必须重新申请价格登记。 非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备案价格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严格按照报名价格进行网上报名。 如果销售价格超过注册价格,则不予网上签约。 销售额增幅不得超过注册价格的20%。 登记价格原则上保持一年内稳定,一年内不得调整。

(3)按数量申请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价格经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备案后,企业须在30日内持备案文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预售许可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预售许可证的,一年内不予取缔。 然后接受其预售申请。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商品房预售(现售)登记价格必须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条例》执行。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琼价价检[2011]548号) 195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所有预售(现售)商品房挂牌信息、销售价格、销售折扣率、代收手续费等应当予以公示。放在销售场所的显眼位置。 项目。 其中,“一房一标”公示牌按照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表和新建商品住宅销售招牌内容进行公示。 不得采用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定价方式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不得在未定价前使用。 将收取任何未标记的费用。

(五)加强销售价格行为监督检测。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将采取暗访、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查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和《商品房销售规范》的行为。 《价格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应当依法取缔。 同时,加强与财政、国土、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商品房开发企业和存在违法销售行为的中介机构纳入诚信监管。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提高企业守法意识,自觉维护我市良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三亚市发展改革委、海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三发改费[2017]2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返回北京365淘房>>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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