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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天燃气价格是多少钱 天然气价格联动新政或于上半年出台,以防止“气荒”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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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吴彦祖
长沙吴彦祖 2023-09-2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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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侯瑞宁

界面新闻编辑|

中央有关部门已着手解决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不畅的问题,避免“气荒”重演。

3月15日,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向界面新闻透露,国家发改委已着手制定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新政策,目前正在征求各方相关意见。地方。 “我相信要到明年上半年才会颁布。”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气源采购平均成本与终端销售基准价格联动。

界面新闻独家获悉的一份文件显示,2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向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称,研究建立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 该机制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包括如何确定综合采购成本、如何科学设置启动条件、调价周期和调价幅度等。

国家发改委还就“是否需要在国家层面统一发布相关指导意见”征求了各市发改委的意见。

2022-2023采暖季期间,在国外天然气供需相对紧张的背景下,广东多地因村民用气高价供应不足而爆发天然气供应中断、限气等情况该协议内容引起了国家发改委和媒体的高度关注。

协议内缺乏公共天然气供应的原因之一是国外天然气定价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政府调控和市场定价双轨制。 2020年《中央定价目录》显示,2014年底投运的国内陆上天然气和进口管道天然气站站价格由政府定价; 海上天然气、页岩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2015年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等。门站价格由市场产生。

在城市燃气终端销售环节,非市民燃气与市民燃气价格的“双轨制”特征也较为明显。 后者实行市场化定价,前者实行政府调控。 事实上,2018年,国家发改委曾发文要求合理化公民和非公民上门燃气价格,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落实。

下游城市燃气公司没有足够的协议最优价格用气,如果想保证市民用气,一般都要高价购买协议外的燃气,然后借给农村煤电。给用气用户一个很好的价格。 这导致城市燃气公司购销价格倒挂,经营困难,保供积极性丧失。 这也是2022-2023年采暖季广东多地限气的重要原因。

界面新闻报道,去年3月初,中国城市燃气商会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支持城市燃气企业纾困解难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国家发改委从气量和气价两个方面反映了城市燃气行业情况。 经营困难。

《建议》反映,上游气源单位每年减少城市燃气公司合同气量5%-20%,将非协议气量以市场化名义高价出售给城市燃气公司。 同时,对于采暖用气比例较大的省份,将设定比例上限,超出部分不再给予约定用气量。 为了保证供应,下游城市燃气公司只能在协议外高价采购燃气。 他们高买低卖。 燃气价格倒挂现象愈演愈烈,城市燃气公司面临生存危机。

公开量方面,《建议》称中石油核定供气量不足。 2021年之前,中国石油将每3-4年评估一次城市居民燃气水平。 2017年,广东省开始每年核定一次农村村民“煤改气”用气量。 核查规则是中石油单方面制定的,过于严格。 许多村民的用气量和农村村民的“煤改气”用气量没有核实。

《建议》称,中石化、中海油未落实国家新政策,未核实移民用气量,未签署民生用气协议。 城市燃料公司的采购成本远远高于村民的销售价格,而且花了几年的时间。

据界面新闻报道,中石油仍然是国内天然气的主要供应商,因为它拥有大量的控制天然气,而且价格不错。 中石化、中海油对天然气的控制力度较小,保障民生用气的责任也较小。

中国城市燃气商会也强调,农村村民“煤改气”存在供需不平衡的情况。 近年来,城乡居民天然气消费量有所下降,全省约600亿立方米,约占今年国产气2170亿立方米的28%,占全国1600亿立方米的37.5%。所有政府控制的天然气源的米数。

“但各地普遍存在市民用气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广东、山东、山西、河南等农村取暖用气量较大的省份。” 中国城市燃气商会在上述《建议》中表示。

在气价方面,《建议》显示,协议气价格结构类型较多,结算方式侵害城市燃气公司合法权益。 例如,上游气源单位每年单方制定天然气购销协议,不得变更。 区分不同类型的价签,按照从高价气到高价气的顺序估算每月结算。 当月使用量未达到100%时,此结算方式会导致实际结算价格低于约定价格。

为避免去年限气危机再次发生,明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组织签署2023年天然气永久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地方相关部门在明年2月底前组织上下游企业。 完成年度天然气协议签署和今年民生用气协议单独签署。

上述《通知》明确要求,确保公民用气需求协议全覆盖; 全面覆盖农村煤改气用气需求协议,落实居民加油站价格。 城镇燃气企业民生用户需求协议全面覆盖。 民生供气、农村煤改气、集中供热等责任单位必须签订两年以上气源协议。

不过,截至3月15日,某城市燃气公司向界面新闻表示,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未签署今年村级燃气量和总燃气量协议。

据界面新闻报道,目前,“三桶油”均未按量完成与城市燃气公司的天然气协议签署。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去年国家发改委提前了上下游协议的签署时间。 如果按照之前的程序,“三桶油”不可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天然气常年协议的签订程序相对复杂。 石油公司制定计划后,还需要与地方政府和用户就年度协议签订等事宜进行沟通,如年度需求对接、市场开拓增量、调峰需求等,需要时间和成本。

以往,“三桶油”与城市燃气公司的协议年度为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时期。 3月底,上下游企业将签署全年天然气购销协议; 9月至10月将签署补充协议,确保夏季供暖供应增量。 如果夏季民用约定气量不足,则需要订购价格更高的非约定气量。

3月7日,中国石化向界面新闻独家回应称,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于2月下旬确定了2023年年中天然气协议计划,预计3月底前全面完成年中协议签署。

中海油的这项工作仍在推进中。 目前中石油尚未就此事向界面新闻做出回应。

目前,部分地区的部分城市燃气公司已透露与中石化签署协议。 据界面新闻报道,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与城镇燃气公司签订的2023年天然气协议中,4月至10月非采暖季协议签订量为去年同期协议量的80%,价格为3.1-3.1每立方米。 3.2元; 协议外气量的20%,价格为每立方米3.5-3.6元。

期内,中石化广东分公司采暖期用气量协议按上年采暖期同期协议量及实际使用量签订; 气量/气价与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相同。目前中国石化广东分公司暂无公开信息。

一些城市燃气公司还反映,“三桶油”对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天然气购销协议(民生气)示范文本提出异议,因此一直无法签署协议。与城市燃气公司签订协议。

中国城市燃气商会建议,考虑到存量用户的自然下降、疫情后复工复产对经济的拉动,以及天然气在“双十一”转型时期的主力军作用, “低碳”进程中,按照国家发改委新政策要求,上游气源单位应与下游城市燃气公司签订协议,供气量比去年实际供热量高105%。

在气价联动方面,中国城市燃气商会在《建议》中表示,国家层面应出台城市燃气终端销售定价指导方案,构建“综合采购成本+燃气配送价格”的价格联动机制; 村民燃气价格调整实行季度联动,无调整条件,设定上涨上限和下限; 非村民燃气价格调整按月联动实施。

目前,山东省已率先出台气价联动方面的新政策。

3月15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召开浙江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下称“公告”)称,当气源采购平均成本波动较大时,门站基准价的5%,要及时启动气价联动机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同向调整。

市民燃气价格联动下调幅度实行上限管理。 村燃气价格联动下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一级终端销售基准价的10%。 非居民用气价格原则上按照同时气源采购平均成本进行联动下调。 调整方向。

青海省上述《公告》表示,村民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每年下调不超过一次,非民用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下调不超过4次。每年一次,增加次数没有限制。

八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主城区管道天然气运营企业:

现将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新政的通知》(集发改能价格[2021]1235号)转发给大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请仔细跟随他们。

一、严格执行供给转移和价格转移新政策

转让价格将根据政府指导价确定。 跨县(市、区)的物资调运由设区的市统一管理。 各镇(市、区)内的供给、运输由县(市、区)政府管理。

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再次对辖区内管道天然气运营企业业务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严格落实河北省转发的《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能源价格[2020]1425号)要求,供应转移指导价严格制定输气价格,取消无实际管网投资或不需要提供输气服务的加价。

2.完善价格联动和配气价格机制

2021年底前,所有有管道天然气的县(市、区)都要建成

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要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西安市城市供热、供电、采暖供热行业收费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燃气配气价格《关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15号)将与配气业务相关的企业投资、成本等激励措施纳入配气价格统筹考量的机制,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

三、明确城市燃气工程安装费范围和办法

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及其他配套建设建筑区划红线以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统一计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再单独向购房者支付。 燃气工程安装费的范围是从建筑分区红线到燃气表,其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 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市场竞争确定。 对于竞争不充分、收费标准较低的市县,可以通过成本调查、发布指导性标准等方式规范燃气企业的收费行为。 燃气工程安装企业收费信息必须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用户咨询和社会监督。 不得支付未标注的费用,不得强制、捆绑用户自愿选择的相关费用。

附件: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新政策的通知》(济发改能价格[2021]1235号)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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